建议暂缓出台《云南省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、科学、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备案管理办法》

6月初,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举行了《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(修订草案)》立法听证会。在听证会举办之前,与该条例相关的《云南省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、科学、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备案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已经开始公开征求意见了。

 

截取自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《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(修订草案)》听证会听证结果的公告(第3号),链接:

https://lcj.yn.gov.cn/html/2024/gongshigonggao_0617/71775.html 

 

6月17日林草局公开了听证会结果,听证代表15人、旁听人员4人,这里面并没有市场监管、农业等相关部门参加。虽然并没有公开《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(修订草案)》,但从听证结果公告里可以看出,涉及到了这些部门,也牵涉到配套的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和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备案制管理办法。

 

建议一:暂缓《《云南省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、科学、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备案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》,在《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(修订草案)》正式发布后,在根据地方性法规的框架下,再出台相应的配套管理办法。

 

听证代表里并没有民间公益组织,也没有活跃在反盗猎的一线人员,可能对于大量三有动物被盗猎洗白、饲养环境不达标、无饲养标准、流向难追溯等情况并不太了解。目前国家层面也还没有专门的野生动物专用标识管理办法,难以区分人工繁育种群和野外种群。

 

建议二: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,专用标识的范围和管理办法,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。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正在制定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管理办法》及其专用标识范围。在全国性备案和标识管理办法没有出台之前,不宜出台地方性的,不然会面临跨区域衔接、难执行等问题。

 

 
 

《云南省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、科学、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备案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正在公开征求意见,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。今天最后一天。

 

https://lcj.yn.gov.cn/html/2024/yijianzhengji_0528/71643.html 

 

请抓紧最后的时间,去提交您的意见。